雇员忠诚如何保?
中国深圳环猎调查网:1998年10月,上海金狮塑胶有限公司向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将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上海金狮公司与平安保险上海分公司签订了“雇员忠诚险”合同,但是当金狮公司员工周强出险时,平安保险拒绝理赔。被告认为:原告金狮公司员工周强不忠诚的依据不充分,根据保险合同,被告有多项免赔事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原告金狮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依据合同判令被告赔偿人民币20万元,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周强是金狮公司的一名业务员,1998年,周强被公司派往重庆负责筹建办事处,几个月内,金狮公司连续向重庆发去53万元货款,但陆续返回的资金只有11万元左右,半年以后,周强不知去向,其他42万元货款也下落不明。金狮公司以周强侵占公司财产为由,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立即派人前往重庆调查,并在网上发布了通缉令,但几个月过去了,一直没有结果,最后,公安机关认定为失踪。1998年10月,金狮公司以雇员不忠诚为由,向平安保险提出索赔,1999年6月,平安保险致函金狮公司,表示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三大争议焦点
争议焦点之一:周强的失踪是否意味着不忠?
“金狮”公司认为:“平安保险”同意,“对于雇主由于明细表中所述单个或多名雇员任何舞弊欺诈行为,或不忠诚行为而遭受的以下一切直接经济损失都将作出偿付。”而周强在保险期内携款潜逃,使金狮公司蒙受了4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其行为确属保单载明的欺诈和不忠诚行为,“平安保险”应给予投保“雇员忠诚险”的金狮公司赔偿20万元。
“平安保险”则认为:“雇员忠诚险”承保的是雇员的人品,如雇员对雇主欺诈和不忠诚,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但如今周强失踪,其可能性至少包括三种:一是本人携款潜逃后去向不明;二是被人谋害后埋尸荒野;三是与雇主恶意窜通后藏匿骗钱。而公安机关至今未对周强的失踪作出侦查结论,故“平安保险”不能在情况不明之下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之二:投保的“风险地点”
根据保单规定,投保的“风险地点”是青浦(上海),杭州与无锡三地,但本案的出险地却在重庆,这就引出了争议之二,“雇员忠诚险”是无条件对雇员保险,还是要受地域等条件的限制?
“金狮”公司认为:本公司的业务遍及全国,要求公司雇员只能去上述三地工作是没有道理的。公司将货物发往重庆,作为业务员的周强去重庆收取货款,在这期间他对公司有不忠诚行为,并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由于周是被投过保的雇员,保险公司理应赔偿,这是不能受地域限制的。话说回来,若要有地域限制,货是从上海发出的,这个地域应是上述三地之一,该属投保的“风险地点”。
“平安保险”却认为:保单中双方约定,出险地点只有上述三地,“平安保险”仅对“金狮”公司雇员在该三地范围内发生的欺诈行为负责。且出险时,重庆办事处未登记注册,属非法经营,所获收益也属非法收益,“平安保险”只承保保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造成风险扩大,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保险人有权不予赔偿。
争议焦点之三:保险时效如何认定?
根据保单规定,出险事故发生后三个月内,“金狮”公司需通知“平安保险”。而过了三个月再提出,是否就丧失了“胜诉权”?
“平安保险”认为:周强失踪是在1999年6月,时隔4个半月后“金狮”公司方才发函要求索赔。这应被视为丧失了“胜诉权”。
而“金狮”则认为:案发后公司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本考虑公安机关能破案追回赃款,就不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这不能被视为丧失“胜诉权”。且根据保单第10条规定,损失发生后12个月内都可提出理赔。
2000年12月12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宣布庭审结果:平安保险与金狮公司订的“雇员忠诚险”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的表示,合法有效; 雇员周强的失踪应视为对金狮公司的不忠诚,平安保险对此有异议但无法举证,因此免赔的理由不能成立;保险公司将保单上的地理范围改为营业场所,负有过错,但金狮公司员工的出险地点不在保单设定的风险范围内,平安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鉴于双方都有过错的事实,又有和解的愿望,合议庭进行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平安公司给付金狮公司7.5万元。
“雇员忠诚险”是从国外引进的新险种,忠诚本是一个概念,把它作为商业行为的判断标准,就需要对其赋以具体的含义,否则很容易引起争议。直接经济损失往往也容易产生分歧,因此,对于这个险种而言,忠诚的定义以及除外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的界定和计算方法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使合同条款不断明晰、细化,否则诉讼成本会很高。另外,这个险种的费率很难确定,而且是随着时间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的。比如,近2年,美国经济不景气,陆续暴露出安然、世界通信等多家著名公司的经济丑闻,很多都是与雇员不忠的行为有关。对于一个公司而言,健全的管理制度是保证雇员忠诚的基本要素,如何评价管理制度是否到位?乃至企业投保之后如何帮助它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来降低风险?这个新险种为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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